10月29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肖玲主持会议,副主任董洪国、赵建博、陈军、于汝岗出席会议。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33名,实到29名,符合法定人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耿彩蓬,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相关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运河区人民政府关于“6+1”联动监督整改落实“回头看”和四项联动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运河区人民政府2021年十二项民生实事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运河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运河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相关制度(草案)》起草说明、沧州市运河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张学峰同志任职的议案。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专班书面报告了开展“6+1”联动监督“回头看”和四项联动监督工作情况,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报告了开展“6+1”联动监督“回头看”和四项联动监督工作情况,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了公安交警一大队贯彻落实《交通安全法》情况执法检查情况。
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对以上议题进行了分组审议。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对“6+1”联动监督整改落实和四项联动监督工作高度重视、主动作为,责任层层细化,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区政府精心安排部署2021年12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目标明确,建议各部门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推动项目落地落实。区人民法院加强执行管理、建立执行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加快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为全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认为交警一大队贯彻落实有力、执法到位,破解了交通难题,维护了交通安全,提高了居民群众的幸福感。
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了联组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上述报告。对运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会议传达了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范照兵同志来沧宣讲精神。